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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油使用注意事項

精油使用注意事項

  1. 精油一般不要內服,除非有注明可以口服或獲得芳香治療師或醫師的指示。 
  2. 懷孕初期幾個月內最好避免使用精油來按摩或泡澡,因為某些香精油可能會導致月經來潮。 
  3. 柑橘類精油(佛手柑、檸檬)會導致皮膚對陽光紫外線過敏。因此,使用過後八小時內請勿曝曬肌膚于陽光下。 
  4. 患有高血壓、癱病症、神經及腎臟方面疾病之病人請小心使用。某些香精油如絲柏、迷迭香,使用前最好 先請教醫師或芳香治療師。
  5. 精油不能取代藥物。因此,使用後如症狀未改善,請一定要看病就醫。絕不可因使用精油而放棄原先已在使用的藥物。 
  6. 請按建議量使用。使用過量會導致反效果,甚至對身體造成過大負擔。尤其是依蘭、鼠尾草過量會引起睡意,在酒後或開車時應避免使用。
  7. 精油必須稀釋後才能使用,除非有其他特別的建議。 
  8. 請避免小孩直接碰觸,以免誤用而發生危險。 
  9. 精油必須儲存於密封完好且為深色的玻璃瓶內,並且放置於陰涼的場所避免陽光直射。以延長香精油壽命及確保香精油的療效
  10. 避免使用精油于塑膠、易溶解或油彩表面的容器,當稀釋香精油時,請使用玻璃、不�袗�或陶瓷器。
  11. 新生兒(2個星期內)不可使用香精油。2個星期後可用熏衣草一滴於浴盆內。12歲以下兒童所有精油必須被稀釋為成人使用量的1/4(大人1,小孩1/4)。12歲以上則為成人用量的1/2。
  12. 皮膚或體質敏感者,請在使用前先進行敏感測試。 
  13. 請按指示用量,勿參考其他精油供應廠商的建議使用量。不同廠牌應避免混用,以確保效果及避免反效果。

資料提供 /
2007.07.22 07:26 P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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